一、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成员一般由7-9人组成,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由组长召集主持,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遇事可随时召开,保存会议记录。 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会议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不履行职责,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
上一条: 下一条: